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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时间:2021-02-03 来源:

1.适用伤残等级:五级至十级。

2.支付标准:

五级伤残

社平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社平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社平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社平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社平工资× 9个月

十级伤残

社平工资× 7个月

3.特别说明: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为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条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