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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17 来源: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的通知》
申请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已购买房屋但房证未发的,也不能申办租房提取)可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用的房屋属性需为住宅。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管理部对提取人所承租房屋的地址、产权人信息进行核实(房屋地址和产权人信息须与房证信息一致)。
2、经核实无误的话,三个工作日内会电话通知提取人前来提取。
其他:提取限额以承租房屋所在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其中: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市)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
★办理地点:
和平管理部 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 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 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 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 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沈北新区管理部 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 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 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 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 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和平管理部 024-22713659
沈河管理部 024-23936201
铁西管理部 024-25891893
皇姑管理部 024-23495673
大东管理部 024-24357993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024-23751057
沈北新区管理部 024-89601612
苏家屯管理部 024-89138568
新民管理部 024-27627763
辽中管理部 024-87828903
法库管理部 024-87115883
康平管理部 024-8733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