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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05 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名称: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设定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心相关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2、《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在两年之内。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
4、《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
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自住性质证明(外地户籍证明、职工所属单位出具的外地工作证明均可);
6、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1、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办理地点:
和平管理部 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 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 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 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 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沈北新区管理部 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 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 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 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 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和平管理部 024-22713659
沈河管理部 024-23936201
铁西管理部 024-25891893
皇姑管理部 024-23495673
大东管理部 024-24357993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024-23751057
沈北新区管理部 024-89601612
苏家屯管理部 024-89138568
新民管理部 024-27627763
辽中管理部 024-87828903
法库管理部 024-87115883
康平管理部 024-87338256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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