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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17 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互助性、公平性,满足职工刚性、改善性购房需求,防范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根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纪要》(沈住公管〔2017〕1号)相关规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优化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在现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控制,即按职工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上限,与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合并确定职工的贷款额度。为照顾低收入群体贷款需求,按照公积金个人贷款“限高保低”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此政策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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