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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5 来源:
2017年8月26日零时
沈阳市将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所有参加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
取消药品加成
依据同城同改的原则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政府办医院
省管公立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部队武警医院、企业和高校办公立医院
总计115家医院参加改革
关于医改 这10个问题你必须知道
一、取消药品加成
医改后,将取消15%的药品加成,全部药品按照进价销售。
二、取消挂号费,收取诊查费
医改后,所有参与改革的医院将取消门诊挂号费,统一收取诊疗费。诊疗费将比现在的挂号费有所提高。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基层医院调整幅度比例都不一样。
三、降低检查检验费用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都会有不同程度下降。磁共振平均降幅22%,其中磁共振平扫(1.0-3.0T)由720元下降为560元,降幅22%;磁共振增强扫描(0.5-1.0T)由675元下降为455元,降幅33%;脑功能成像(0.5-1.0T)由550元下降为455元,降幅17%。检验项目共有747个价格下降,降幅在8%-50%。
四、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价格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和中医等部分项目价格。二级医院的手术费暂不调整,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五、报销方式不改变
城镇职工及居民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及住院就医时,按原有流程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部门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都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六、总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
这次改革是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及化验费等措施,腾移空间,用于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是有升有降,患者费用负担水平总体不增加。
七、拉开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以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为例:一级医院起付标准是300元、二级医院是400或500元、三级医院是800元、特大型三级医院是1200元,比一级医院多900元,而报销比例一级医院较特大型三级医院高8个百分点。因此建议市民利用医保差异化报销政策,根据病情理性、合理选择医院,就可减轻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负担。
八、推广家庭医生签约,为居民进行健康管理服务
签约后,将为居民提供:(1)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2)专科医师个性化诊疗指导;(3)预约及转诊服务;(4)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健康评估、健康咨询服务;(5)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签约居民提供精细化管理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由其签约家庭医生一次性开具4周治疗性药物;(6)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日常随访、定期检查及全程健康管理等服务。为85岁以上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免费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上门出诊服务。签约服务费按70元/人/年标准确定,其中签约居民个人承担20元/人/年,由个人现金或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保基金承担20元/人/年,非参保人员由个人承担;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30元/人/年,由财政预算安排。
九、建立医联体,方便双向转诊
沈阳市以省管三级医院为龙头,市管三级医院为骨干,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中心(站)、康复医院、护理院为成员。
龙头单位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骨干单位主要提供相对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同时也接收龙头单位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成员单位主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负责骨干单位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同时也适当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十、推进分级诊疗
鼓励并且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符合分级诊疗服务相关规定的住院转诊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个人仅需补缴等级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