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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3 来源:
推进购租同权各部门正制定政策
【政策原文】积极推进购租同权。建立承租人居住证权利清单,不断扩大承租人权利。2018年12月底前,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委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参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实现购租同权。
【解 读】让租房人与购房人享有同等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承租人的后顾之忧。在全面梳理现行的“购租同权”权利清单基础上,本着进一步实现租房人与购房人同等待遇上,各职能部门正在政策制定中。
【政策原文】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法规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出台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底前,修订完成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解 读】沈阳市现行的有关房屋租赁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通过出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进一步依法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每月1200元
【政策原文】鼓励住房租赁消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沈阳市无自有产权(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和无房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据实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2017年9月底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操作指南。
【解 读】符合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本人及配偶须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租赁备案证明(待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系统与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系统对接后执行),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
其中: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得超过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以承租房屋所在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其中: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市)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在4个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柜面办理、网上办理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