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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降了,到手的钱又变多了......

时间:2022-10-25 来源:51社保网

最近,国家发布了两项新政策:


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其中明确了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会议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提升保障水平。
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这两个政策都跟个税相关,就一定意义上而言,个税降低,到手的钱变多了。

 01

购房退个税

   10月1日正式实施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政策中明确规定: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一、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

  • 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退税金额?


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三、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四、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五、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纳税人身份证件;

  • 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

  •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02

个税要变了!

增加一项每年12000元的限额扣除


9月27日,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提升保障水平。


会议决定:


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用白话给大家解释一下这项政策:


通俗来讲,就是你可以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钱去买个人养老保险,每年最高12000元可以在税前扣除,这部分钱就暂时不用纳税。


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可以用来投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收益暂时不征税。


目前而言,该项个税的优惠政策,暂未出台执行文件,也没有明确的细则可供参考,但就目前掌握的内容来看,有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1、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
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不同,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


2、在职人员不论是什么样的就业形态,即不论是单位就业人员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受就业地域、户籍限制,只要个人自愿都可以公平参加,跨省跨地域流动时,个人的权益都不受影响。


3、参加人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起步阶段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1.2万元,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既可以一次性缴也可以分次缴。(税收政策: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4、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
在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
在银行开立或者指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等。

这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的,参加人可以分别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
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把这两个账户都开了。


5、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摘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