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时间:2022-05-30 来源:51社保网
最近,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 在HR办公实务中,也有很多员工表示:我的社保已经缴够15年了,我不想缴纳了,可以把缴纳社保的钱给我吗?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01 单位职工参保 单位职工参保是强制性的。不仅仅是单位的义务,其实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险费按照规定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社会保险应当是缴到员工退休。 02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社会保险法》中关于保险缴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要求“必须”或者“应当”参加。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是可选择性参加,那就没有必要缴费了吗? 首先,你需要明确一点:医保待遇终身享受的年限是25年(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如果你缴满15年就停止缴纳社保,那你生病住院都是不能报销的。 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就必须保持连续缴费,如果断缴超过三个月,就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待遇,一旦生病住院,医疗费就要个人全部承担。 一般情况下,女性累计缴纳医疗保险满20年,男性累计缴纳医疗保险满25年才可以享受终身的退休医保待遇,而且看病也可以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如果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这个要求,那么就享受不了相应待遇。 再说回养老金,养老保险的待遇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现在很多人员按照60%基数缴费15年,退休只能领取800~1000元左右的养老金。现在的社会物价水平并不低,这样的养老金说实话维持不了多体面的养老生活。 因此,如果为了更充分的养老,还是多缴几年、高基数缴费的好。 03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本身就是逃避这项法定义务,影响了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由于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是法定的,法律并未规定员工不愿缴纳社保而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以员工不愿缴纳社保而解除合同是不支持的。 那应该如何操作呢? (文章来源51社保网)
《劳动法》中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承担的个人社保费,是单位的权力。权力对应着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单位补缴还需要缴纳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是督促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退休以后养老金调整时,国家也有挂钩调整部分,会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待遇水平高的退休人员进行挂钩调整。
1、试用期录用条件的限制,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将不能或不愿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或手续的情形规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之一,这样在试用期如出现此类问题,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2、将不能或不愿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或手续的情形规定为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如出现此类情形,即便没有试用期的,也可以按照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规章制度又没有约定的,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的本来就是原单位的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等,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对他们不将社保转入有心理预期的,不能以上述理由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