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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正式明确:住房公积金可缓缴、提取额度提高

时间:2022-05-27 来源:51社保网

近期,又一好消息传来!


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可缓缴、提取额度上升、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不作逾期处理。


01

国家发文 公积金传来这些好消息

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可缓缴、提取额度上升、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不作逾期处理。


政策原文: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205/20220524_766314.html


文件主要明确了三个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5月份以来,北京、长春、沈阳、包头等多个城市围绕企业缓缴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年底前网上申请即可缓缴公积金,受疫情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提出,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5%)。

此外,因疫情原因造成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申请的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沈阳还发布通知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


包头住房公积金中心也提到,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其中,北京市5月25日发布《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阶段性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限额。




2022年底前,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000元。


02

公积金提取新政


相对于缓缴住房公积金与公积金贷款,大家更关注的是公积金提取相关的政策,现目前大多数地区还未出台提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但是大家可以各地发布了一些公积金提取新政:


一、天津: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4月1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政策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7年4月30日废止。




根据《通知》,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西安:职工贷款未还清前也可提取公积金


4月26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该政策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明确对于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


三、四川达州:实行父母或子女公积金提取互助


4月28日,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条措施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了两点:


一、实行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互助。允许没有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在达州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为成年子女或父母贷款。


二、在中心城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


03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在三部门联合发文中明确提到了“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那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条件是什么呢?各地政策不一,提取要求可能有所区别,这里51酱简单举例给大家看一下:


一、北京市


  • 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 提取金额:

1、如租房无合同无发票提取,每季度最高打款4500元;

2、如租房有合同有发票提取,依据每月房租和个人到账金额相比较取低值,按季度打款。


二、上海


  • 租房提取条件:

员工租赁住房办理过网签备案,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无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 提取额度:

未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额度为2500元;经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三、广州市


  • 租房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有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需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


  • 提取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6个月)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1、无备案租赁合同的,600元/人/月;

2、有备案租赁合同的,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首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备案当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租金。


四、深圳市


  • 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


  • 提取额度: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x65%x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如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

(文章来源于51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