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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0 来源:
1、落户人居民身份证。 2、落户人学历证书(毕业证)、省教育厅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就业证明.(a、b两项同时具备) a.录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与沈阳市企业签订、用人单位提供) b.养老保险连续缴费壹年以上证明。(沈阳养老保险网站打印并经养老机构盖章) 4、本人户口本(原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公安机关盖章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 5、落户地有关手续(选其中一项)。 a.落本人新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发票。 b.落亲属同事同学朋友家的:提供户主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 c.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及单位同意落户书。 e.落市人才市场的:提供档案托管手续。 携带以上所有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行政审批局(21世纪大厦)八楼窗口办理落户审批,窗口免费提供《进户人员落户审批表》,审批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市行政审批局(21世纪大厦)八楼窗口电话:83963913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落户:请到11楼局调配录用处办理 省、市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26901808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 辽宁省公证处:22519610沈河区北站路77-2号(光达大厦b座8f) 市人才市场:22528255沈河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咨询电话:22531302 就业协议、落户和改派咨询电话:22533887 市公安局户政处:23106094和平区中山路108-1号(中山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