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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亡后再补缴社保,谁来赔付?

时间:2021-01-12 来源:

Q:请问顾问老师,我公司有个员工入职时不愿意缴纳社保,不幸的是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死后公司为该员工补缴了社保。后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家属去申请工伤待遇时被告知不符合领取条件,公司应该赔付吗?


A: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而员工发生工亡后,需要向其家属赔付的费用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员工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均由工伤基金予以赔付。如果在认定工亡前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工亡前未缴纳社保但在认定工亡前补缴社保的情形,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补缴,甚至还存在一些单位瞒报员工工亡时间来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最终面临刑事责任。因此,建议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发生职业伤害后真实地申报工伤,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