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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04 来源:
Q: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因为明年结婚,想把今年的年休假合并到明年跟婚假一起休。但是公司一方面觉得他休假时间太长找人顶替工作会很麻烦,另一方面如果员工都效仿不按公司制度休假公司管理也会更困难。所以公司现在可以不批准他的请求吗?
A: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企业有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义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跨1个年度安排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年休假可以由员工主动提出也可以由企业作出安排。企业享有自主管理权,当员工主动提出的跨年休假申请与企业生产经营和本职工作相冲突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决定不批准此申请。但不批准意味着员工有未享有的年休假,此时企业就应当主动进行安排。
若企业已做出年休假计划并安排员工休假的,已经尽到了安排员工休假的法定义务,因此公司就可以按照正常工作期间为其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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