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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13 来源:沈阳名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年底沈阳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
2017年起,以总额预算为基础,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推进沈阳市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在省内其他城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到2017年底,沈阳市研究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并启动试点,省内其他城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不得少于100种。
新农合在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试点,逐步覆盖全部统筹地区。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2020年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
覆盖全省所有医院
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结合门诊统筹探索适合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到2020年,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
日间手术及部分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
纳入医保付费范围
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选择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
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
到2017年底,除沈阳市外,其他各市确定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应达到100种。
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入手
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
各市要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
逐步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家庭医生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按病情严重程度、治疗复杂程度等
进行病种分组
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
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完善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
可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加强不同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组间的横向比较,利用评价结果完善医保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
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付费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
2017年底前,沈阳市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2018年扩大应用范围,逐步拓展到县区定点医疗机构。支持其他地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监管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
监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监管重点从单纯的医疗费用控制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转变,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
有条件的地方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医保经办机构要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
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将监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管理。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模式
实行医保总额付费
如何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我省将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
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建立以合理诊疗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
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
2017年底前,营口市和葫芦岛市各选择一个纵向合作的紧密医疗联合体实行按病种总额付费,其他市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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