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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沈阳拟出台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时间:2017-08-14 来源:华商晨报

今年沈阳市工伤保险拟出台浮动费率;计划简化生育津贴办理流程;正在研发网上查询单位缴费和欠费模拟计算等网上经办业务;个人档案接转、保管和户口挂靠已实现免费。

沈阳市人社局在送服务到企业的活动现场,针对企业和参保人的10余条建议逐一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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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接转、保管、转递

户口挂靠等服务已实现免费

建议: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人才补贴政策。

答复:目前,沈阳市对每年用人单位引进的博士(后),给予最高3年,每月2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该项政策拟于今年起成为“普惠制”政策。对做出较大贡献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50万元奖励,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5万元资助。


建议:提供免费人事档案管理代理服务。

答复:从2015年开始沈阳市人社系统全面实施档案免费服务,档案接转,保管、转递等七大类21小项人事档案相关服务在窗口已实现免费办理;从2016年开始,职称申报、计划生育及户口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也相继实现免费。

因政策上没有明确单位集体托管档案管理事项,在人员编制、保障经费上缺乏支持,加上市区两级人才管理部门普遍存在档案库超载等实际情况,以致暂时无法提供集体档案托管服务。市人社局将积极进行协调和反映,力争此项业务在管理机制上取得突破。

劳动关系管理系统年底上线


建议:网上操作办理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业务。

答复:沈阳市已经实现了网上办理就业登记、网上自助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查询跨统筹转移办结情况、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选择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功能。

目前,市人社局正与市总工会联合筹建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预计今年底能上线运行,从而实现劳动关系业务的网上办理。同时,正在研究开发增加养老保险跨统筹转移参保缴费凭证打印、单位信息变更、人员增减变动、查询单位缴费信息、欠费模拟计算等网上业务经办功能。

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上设定了程序、原则,审核要件、接收档案、核实身份、要件留存等业务环节,均需要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这些业务无法在网上实现。


拟出台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建议:继续降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成本。

答复: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市级政府没有制定缴费比例职权,沈阳市不满足人社部文件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阶段性降低比例条件,因此沈阳市目前确实无法实施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政策。

同时,全国副省级城市多数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在8%及以上,沈阳市执行比例为8%,且医疗保险基金负担压力逐年加大。因此,目前不具备再降低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条件。

2017年拟出台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准备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经测算,拟再为企业减负近1.6亿元。


建议:缩短生育津贴报销到账时间。

答复:前期由于生育保险基金不足,沈阳市生育津贴发放延迟。从2017年7月1日起,沈阳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在基金充裕的条件下,生育津贴到账时间已明显缩短。同时,正计划简化生育津贴业务办理流程,今后将进一步缩短生育津贴到账时限,由月报制改成周报制。


建议:延长工伤保险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申请时间。

答复:当前,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期为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每月16日至25日为申请资金和划拨运行时间,在此期间办理审批业务会影响当期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准确发放。同时,市人社局对提出申请延期办理业务的单位,实行预约办理制度,最晚可以延期到每月15日。

办理退休事项已实现即来即办


建议:经济性裁员备案审核能否取消。

答复: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由于经济性裁员备案是法律明确规定,市人社局无权取消。


建议:简化退休审核材料,提高退休审批效率。

答复:市人社局已对退休审批的流程及手续进行了简化,实现了即来即办。市属、中直、驻沈外资企业,到市人社局办理;区、县(市)属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到所在区、县(市)人社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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