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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20 来源:
【事项名称】单位职工停保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3.《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3号)
4.《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0〕127号)
5.《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93号)
6.《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3〕109号)
【申请条件】
已经随单位参保的人员因解除劳动关系、调动或其他原因,终止在本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
【办理材料】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减少表》或在报盘程序中填写并打印“职工停保批量申报”两份。
3.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注:复印件需用A4纸单面等比例复印,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所属医保局
【办理时间】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62161173 024-62161771
【办理流程】
一、在当前单位下存在欠费的参保人员,需要将欠费缴齐后才可以办理停保。如参保人员及单位经办人员同意,所欠费用可以个人清欠方式补缴。
二、批量停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经办人在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http://www.syyb.gov.cn/work.asp)下载报盘程序或在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单位参保窗口拷取报盘程序;
2.使用报盘程序中“职工停保批量申报”模块。按要求准确输入停保人员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存盘,将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中,同时打印“职工停保批量申报”明细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书面资料和“职工停保批量申报”(纸质和电子档)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三、个人停保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书面资料和《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减少表》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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