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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读!史上最全灵活就业参保政策解答!

时间:2017-07-11 来源:

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是什么?


   ⑴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

   ⑵本市农业户籍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⑶外地户籍随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后失业,继续在本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⑷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⑸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⑹外籍人员在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后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⑺在本市长期居住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是多少?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参照当期执行标准,缴费比例为6.8%。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已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其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自2016年4月起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采取每年递增一年的方式由5年逐步调整为15年。

具体执行办法是:

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

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6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7年,以此类推,至2025年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以办理业务时的缴费基数,按6.8%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也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首次参保或续缴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故中断缴费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欠费后,从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

划账比例如何确定?


在职人员:以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2.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3.5%的比例计入。


退休人员:
⑴划账基数:退休人员以每年6月份应发实际退休费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6月份退休费为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再予比对划拨。
⑵划账比例: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制定划账比例,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下同)为4.6%、51周岁至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遇年龄调整划账比例时间为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
⑶申报核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每年7月份核定。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定额划账

标准如何确定?


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划账的基础上,个人账户每年7月份进行定额划拨,具体标准为:50周岁及以下每人30元;51周岁至60周岁40元;61周岁至70周岁50元;71周岁至75周岁60元;76周岁至80周岁70元;81周岁至85周岁80元;86周岁至90周岁90元;91周岁及以上1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应从何时起缴纳医疗保险费?


首次参加灵活就业等人员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

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9年1月1日起补缴;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10年1月1日起补缴。其中,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学、参军、年龄未满25周岁和户籍后迁入本统筹地区等人员,在此期间不补缴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补缴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补缴2010年8月前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67.42元/月;补缴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94.28元/月,补缴2012年8月-2014年6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218.42元/月,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间应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252.62元/月,2015年7月-2016年6月期间应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276.08元/月,2016年7月-2017年6月应缴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89.2元/月,2017年6月以后应缴医疗保险费标准为310.28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新参保业务?


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本人或代办人于参保次月可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
     (4)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


具体资料如下: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
     ⑵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或省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
     ⑷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续保业务?


已在我市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续保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⑶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具体资料如下: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
     ⑵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或省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
     ⑷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已达到退休条件或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⑴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费的人员,持《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⑵未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费的人员,由本人或代办人持《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具体资料如下:
     ⑴《退休审批表》;
     ⑵《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停保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因就业、入学、户口迁移、服刑、领取失业金、转居民参保等原因,需停止参加本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停保业务,领取打印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单》。


具体资料如下:

    ⑴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备案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入学人员:全日制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户籍迁移人员: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服刑人员: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刑拘证明或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转居民参保人员:填写《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审批表》并加盖社区公章、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保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注销户口的,需停止参加本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退保业务,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保单》。


具体资料如下:

     ⑴因死亡退保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因出国定居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补缴保费确有困难的

如何办理缓缴业务? 


首次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如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分期缓缴申请(仅限于本人2010年年底之前应缴的医疗保险费),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进行审核,经复核后,可办理24个月分期缓缴,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缓缴缴费通知单》并签字。缓缴业务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按5.6%比例参加住院统筹的

灵活就业人员要退休后建立个人

账户需如何办理退休?


已按5.6%比例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且在办理退休时本人提出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和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医保局办理退休业务,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收缴费通知单》,然后于20日前将应补缴在职期间5.6%比例与6.8%比例缴费差额部分(如缴费年限不足,需按相关政策执行)存入指定银行缴费卡中。


按5.6%比例参加住院统筹的灵活

就业人员要保持原有缴费

标准需.如何办理退休?


已按5.6%比例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且在办理退休时本人自愿退休后不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医保局办理退休业务,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然后于20日前将应缴金额足额存入指定银行缴费卡中。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将医疗保险关系

从本市统筹区域转往外市?


要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外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全月(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⑴转出人员或代办人至所属医保局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领取打印的《参保凭证》;
     ⑵转出人员持《参保凭证》第一联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接续,新参保地接到《参保凭证》后向市医保局邮寄《联系函》;
     ⑶市医保局收到《联系函》后生成《信息表》按照《联系函》提供的地址回邮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


具体资料如下:
    ⑴户籍迁出:转出人员身份证及迁入地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转出人员盛京银行卡原件。如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本市户口在外市参加工作:转出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将医疗保险关系

从统筹区外转往本市参保区域内?


要将统筹外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全月(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只限市内五区)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⑴转入人员或代办人持原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参保凭证》办理个人参保和接续手续;
    ⑵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所属医保局经办窗口审核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打印《联系函》,寄往原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
    ⑶原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收到《联系函》后,生成《信息表》邮寄至市医保局;
    ⑷收到《信息表》后,由市医保局分拨至所属医保分局,按相关政策要求合并缴费年限并转移个人账户金额。


具体资料如下:
     ⑴原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原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无法提供《参保凭证》,则需提供其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和《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转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另需提供:
    ⑴2004年1月1日以后:
    本市领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全日制学校就学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员、转业军人需携带《复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农业户口、外地户口需携带《个体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⑶在外市(或部队)缴纳过医疗保险的需携带《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省里缴纳过养老保险的需携带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退费业务? 


已经参与核定并扣款成功,但未发生统筹基金支出,在此期间领取失业金、参军、全日制学校就学、死亡、外市重复参保、退休后继续缴费、服刑等其它符合退费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退费业务。


具体资料如下:

     ⑴因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因参军复员人员:复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因全日制学校就学人员: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因死亡退费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
     ⑸因外市重复缴纳医疗保险人员: 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因退休后继续缴费人员: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及复印件、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计发核定表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⑺因服刑人员:刑满释放证明、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核销业务? 


已经参与核定并生成欠费,在此期间领取失业金、参军、全日制学校就学、死亡、外市重复参保、退休后继续缴费、服刑等其他符合个体免缴政策核销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核销业务。


具体资料如下:

    ⑴因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因参军复员人员:复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因全日制学校就学人员: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因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因外市重复缴纳医保险人员:其他医保机构医疗保险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因退休后继续缴费人员:《退休审批表》和《养老金计发核定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⑺因服刑人员: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

个人帐户返还业务?


因死亡、出国定居户口被注销、身份转换(职工转居民)等原因需办理个人账户返还的 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个人帐户返还业务,领取打印的《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单》。经市医保局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待审批合格后统一将退费金额拨入退费人员提供的银行卡内。


具体资料如下:

    ⑴因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因出国定居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因职工转居民人员:本人盛京银行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市级统筹

区域内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市级统筹范围内,因特殊原因重复参保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保账户需合并的,本人或代办人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账户合并业务。


具体资料如下:

    ⑴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
    ⑶提供两张或两张以上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为同一所有人的证明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如何办理短信提醒业务?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短信提醒业务,需要进行手机号码与个人医保卡号绑定工作,办理方式如下:

     ⑴手机短信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编写身份证号码发送短信至10627020(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均可)进行手机号码绑定,办理缴费短信提醒服务。
     ⑵自助语音电话96856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拨打电话96856,按2号键输入身份证号和个人编号后,再选择3号键进行手机号码绑定,办理缴费短信提醒服务。
     ⑶登录市医保局网站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个人医保信息查询”界面,输入身份证号和个人医保编号成功登陆后,可进行手机号码的绑定,办理缴费短信提醒服务。
     ⑷医保局灵活就业窗口办理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灵活就业窗口办理缴费短信提醒业务。


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为

每月15日前,实缴到账时间为

每月27日-28日


每月15日晚上对全局灵活就业业务进行批量核定,18日前将对办理灵活就业短信提醒业务的参保人员发送缴费提醒短信,21日至24日银行统一扣款,26日前银行银行将款项转入财政专户,28日前完成实缴处理,28日后对在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进行划拨。


为什么转移接续转入手续办理时限

需要45个工作日? 


按照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下方可办理医疗保险转入手续,且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办理时限需45个工作日。

转入人员持“参保凭证”及相关手续于1日至15日期间到新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参保转移手续。经办窗口审核后对符合转移条件的打印“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原参保地经办部门。

原参保地经办部门收到“联系函”后生成“信息表”邮寄至我市医保局。我市收到“信息表”后,由市医保局分拨至所属医保分局,按相关政策要求合并缴费年限并转移个人账户金额。


无法提供正规《参保凭证》的参保

人员应如何办理参保和转移业务


按照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无接收单位的需提供《参保凭证》第三联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手续。但因各地区政策执行有差异,例如抚顺市、吉林市等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未能提供《参保凭证》第三联的,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明细》并加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直接办理参保和转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