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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3 来源: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生育津贴支付效率,我局拟对支付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的系统需要增加采集参保单位银行行号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行账户信息采集方法
参保单位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www.syyb.gov.cn),点击“单位办事大厅”按钮,输入正确的参保单位医保编号、单位税号及密码登录。点击“生育津贴账户采集”按钮,按要求选择填写账户信息。独立核算的参保单位只能使用本单位账户,不能使用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账户,也不能填写个人银行卡号。由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的参保单位,可以填报核算中心账户。参保单位没有独立账户的,可以填报上级单位账户。采集完成并打印出单位账号表后,方可携带打印的账号表及其他材料按规定办理生育津贴业务。
二、相关要求
已办理生育津贴业务但尚未采集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需进行采集,2017年3月1日以前采集的单位需重新采集。参保单位需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逾期将影响生育津贴支付。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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