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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2 来源:沈阳网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2022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910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缴存基数上限的确定
根据沈阳市2022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7648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
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取整得出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
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910元。
举例说明
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6910元,个人缴费封顶金额按单位和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计算,不得超过64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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