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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1 来源:
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二手房转让、一年内卖旧买新等,可领取契税、营业税及个税、面积差等补贴。
日前,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通告,今年4月25日起,已开始发放部分个人购买住房的补贴。
补贴对象包括个人购买住房、二手住房转让、居民互换住房、一年内卖旧买新的群体,时间节点限制为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领取相应的契税、营业税及个税、面积差等补贴。
领取补贴的购房人应到房屋所在区域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但跨区互换房屋的,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本级服务大厅办理。
此外,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由于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及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领取人享受补贴政策身份资格认定未出台实施细则,暂时不能发放,待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再予发放。
而购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记载的新档案号非“6-2-×××××××”的,需在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购房补贴窗口打印《补贴领取凭证》后,到房屋所在区房产局指定窗口领取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标准及领取方式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补贴
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个人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的,其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购房人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
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有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卖房人持身份证、纳税申报表、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居民互换住房税费补贴
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居民个人之间互换沈阳市存量住房,免收交易费和登记费,买卖双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互换双方当事人共同持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纳税申报表、契税、营业税和个税缴纳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一年内卖旧买新
面积差补贴
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个人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买房后1年内出售原有沈阳市存量住房;或者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卖房后一年内再次购买沈阳市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其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按建筑面积差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
当事人持身份证,出售房屋的纳税申报表、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申领补贴相关说明
1.上述补贴,同一补贴对象可以兼得。但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购房人,不享有上述补贴政策。
例:赵先生在2016年3月25日“22条新政”发布之后,于2016年4月10日将自己居住的沈河区一套二手住房出售,并于同年10月15日在浑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赵先生买卖房屋时间在2016年3月25日之后,并且间隔少于一年,因此可以享受一年内“卖旧买新”的面积差补贴,同时也享受“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补贴”和“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
2.购买、出售或者互换行为时间确定标准:购买商品房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确定;购买、出售或者互换二手房的,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登记日期确定。
例:李先生于2016年6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宅并办理了合同备案,2017年3月办理了这套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按1.5%的税率缴纳了契税。现在李先生可以申请领取“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补贴”。
王女士于2016年4月初出售了一套二手住房,缴纳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买方刘先生按1.5%的税率缴纳了契税,于2016年4月20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王女士可以申请领取“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刘先生可以申请领取“个人购买住房契税补贴”。
3.购买或者出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的,夫妻任何一方到场即可申领补贴。
4.房屋按份共有的,产权人可按照其拥有的份额享受补贴政策。
5.对于房屋用途标注为“公寓”、“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的商品房,按照住宅契税税率缴纳契税的,可视为“商品住宅”享受补贴政策。
6.经审核通过后,补贴款项会在10个工作日左右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