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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8 来源:沈阳人社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经审核确认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目前是15年。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制度,缴费水平较高、缴费时间较长的参保人员,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就相对较高。 建议参保人员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为获得较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做好准备。 人社部社保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您领取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您的养老保险关系均能转移。 人社部社保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您可选择现在办理或领取待遇前办理。 人社部社保中心: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人社部信息中心: 社保卡应用状态显示为“封存”,代表社保卡的社保功能还未启用。 持卡人首先应确认是否已领取社保卡,如尚未领取,可联系当地12333或者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领取社保卡。 如已领取,可前往社保卡服务网点或通过线上等服务渠道启用社保卡的社保功能,之后即可通过社保卡享受政府相关公共服务。 社保卡未领取或未启用不影响社保缴费业务的正常办理。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