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时间:2022-04-01 来源:辽宁税务
关于调整我省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决定将我省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4月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二、2022年1月~4月属期工伤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三、2022年1月~4月属期失业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四、2022年1月~6月属期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9日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35号中粮广场2号楼A座6层
咨询热线:024-86086990 86866777
官方微信公众号:mingshihr
招聘微信公众号:mingshihr
新浪微博:沈阳城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