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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1 来源:辽宁税务
关于调整我省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的通知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协商,决定将我省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期限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4月属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二、2022年1月~4月属期工伤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三、2022年1月~4月属期失业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   四、2022年1月~6月属期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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