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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5 来源:
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从11月份起,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进行新一轮调整。 因2020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调整为5709元,所以,根据人社部最近要求,从本月(11月)起,养老缴费基数上线调整为17127元,下限调整为3284元。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缴费基数调整标准如下; 原按照60%、70%、80%、90%、100%、200%、300%档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1月至12月应按照今年年初选择的缴费档次对照新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补缴2021年1月至10月因基数调整产生的月缴费差额。 原按照60%档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属分中心申请重新选择为最低档次,月缴费基数为3284元,月缴费金额为656.8元,2021年1月至10月产生的月缴费差额是656.8-628.6=28.2元。 以上差额部分由银行在今年11月至12月从参保人银行扣费账户中随同当月缴费额一起划扣。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相互转告,确保参保人于银行划扣之日(每月20日)前在银行扣费账户内足额存款,保障划扣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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