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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0 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网站等
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咱们一起看看这次政策有哪些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以上的政策变化,您了解吗?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调整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1.延长“房证未发”持《购房合同》提取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持房产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等要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2.调整偿还商贷提取方式、额度。职工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由原来的“比照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和“按年还贷提取”两种方式,调整为“按年还贷提取”一种方式;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本自然年按月还款合计金额”,调整为“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含当期提前部分还款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3.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调整租赁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二、其它事宜
1.上述业务调整具体细则详见业务指南。
租房提取要件
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由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薄》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公积金关联卡或Ⅰ类储蓄卡(中、建、农、工、盛);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收据;
6、如离异或丧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本人办理;提取人为监护人的,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监护人证明材料;提取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集中封存提取要件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一年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关联卡或Ⅰ类储蓄卡(中、建、农、工、盛)。
注: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本人办理;提取人为监护人的,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监护人证明材料;提取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死亡提取
1、死亡人身份证、户口簿;
2、死亡证明原件;
3、继承公证书原件;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如多人继承,需全部到场);
5、继承人名下银行Ⅰ类储蓄卡(中、建、农、工、盛)。
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要件
(房证已发)
房证下发之日期起两年内可以提取,如购买辽中、新民、康平、法库四县区的二手房产,房证下发之日起半年以上,两年以内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薄》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公积金关联卡或Ⅰ类储蓄卡(中、建、农、工、盛);
6、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注: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本人办理;提取人为监护人的,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监护人证明材料;提取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要件
(房证未发)
仅限本市住房、仅限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方可办理(不包括销户类提取)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薄》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2019年12月31日前下发的全额《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4、《商品房备案合同》;
5、《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6、公积金关联卡或Ⅰ类储蓄卡(中、建、农、工、盛)。
注: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本人办理;提取人为监护人的,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监护人证明材料;提取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提取偿还其他住房贷款要件
(房证已发)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薄》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6、最近3个月《银行还款对账单》及当年提前部分还款凭证(需加盖银行业务章);
7、公积金关联卡或Ⅰ类储蓄卡(中、建、农、工、盛);
8、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注: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本人办理;提取人为监护人的,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监护人证明材料;提取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提取偿还其他住房贷款要件
(房证未发)
仅限本市住房、仅限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方可办理(不包括销户类提取)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结婚证》或在同一户口的《居民户口簿》(已婚提供);
3、2019年12月31日前下发的全额《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4、《商品房备案合同》;
5、《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6、《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7、最近3个月《银行还款对账单》及当年提前部分还款凭证(需加盖银行业务章);
8、公积金关联卡或Ⅰ类储蓄卡(中、建、农、工、盛)。
注: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本人办理;提取人为监护人的,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监护人证明材料;提取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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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地区房屋租赁管理公开咨询电话:
和平区 83303027 | 沈北新区 89869176 |
沈河区 88576222 | 苏家屯区 89816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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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 86434148 | 辽中区 27893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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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 23781796 | 康平县 87330350 |
于洪区 25311891 | 法库县 87116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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