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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发放_沈阳名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9-07-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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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年限)。


二、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未满15年的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7】230号,2014年9月30日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个人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养老金的高低与什么有关?

答:养老金的高低是由很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包括社平工资、本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起决定性作用。简单来说,缴费工资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


四、什么是中人,中人是按新办法计算合适还是老办法计算合适?中人的过渡期又是多久?

答: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这10年内退休的人员即为“中人”;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过渡期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过渡期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五、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的怎么认定?

答: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六、如何查询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及调资情况?

答:参保单位登陆省社保中心网上办事系统(网址:www.lnsi.gov.cn/qsjgwb)页面下,下载用户手册,按手册操作步骤可以查询退休人员的明细,并能打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业务简明流程?

 答:见附件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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