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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1 来源:
备案人员:按照《转发省农民工、双创、异地长期居民人员即时结报的通知》(沈卫计办发〔2018 〕69号)对于农民工、双创人员、异地长期居民人员,可办理备案登记。已备案人员需要住院治疗时,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提出转诊申请,经参合地审核后,开具转诊单,即可到省外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转诊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报工作的通知》(沈卫计办发〔2018 〕188号),对于符合转诊条件赴省外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首先由参合区、县(市)新农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即可到省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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