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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5 来源:
2018年12月24日,中心新一代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新一代系统相较上代系统,从核算体系、受理模式、办理流程、交易渠道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改变,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办事时限,现就新系统业务变化情况通知如下:
全面放开业务办理的区域限制实行通存通兑,职工可就近到任意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转移、汇补缴、提取、销户、公积金还贷、短信签约、个人信息采集等业务。
变更住房公积金收款账户,单位付款时以打印的《沈阳住房公积金缴交书》中注明的收款账户信息为准。新增“委托付款”付款方式,已签约委托付款协议(四方协议)单位且付款银行与公积金开户银行是同一银行(工、建、中、农、盛京等银行),可选择此付款方式付款,缴存资金将实时到账,在网厅选择“委托付款”付款时,支付密码默认为“999999”;将原“其他网银”付款方式变更为“网银转账”,单位以电汇、网银等方式付款可选择此付款方式,在付款时应注明《沈阳住房公积金缴交书》右上方的缴存登记号,例如:20181204003373,每次核定时都会生成新的缴存登记号,以打印的《沈阳住房公积金缴交书》内容为准。
调整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报盘格式及相关凭证。部分变更业务报盘格式调整:个人开户业务将月缴存额变更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集中封存及转移业务删除余额项等等。取消《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住房公积金转移汇总凭证》,新增《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对《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进行改版。上述变化,单位经办员可到管理部窗口下载新的报盘格式及领取相关业务凭证。
增加委托代办单位信息登记批量数据导入功能,代办机构提供委托代办单位电子数据及相关纸制清册后,可实现批量生成建立委托代办单位编号。
减化职工办理系统外转入业务的申请流程,职工有两种方式选择:一是职工持身份证到缴存管理部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手机APP)发起系统外转入申请,全程无需职工到管理部窗口办理。
调整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理流程。中心不再为缴存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可持身份证及本人名下任意一张工、建、中、农、盛京等五家银行一类银行卡,到管理部窗口办理公积金账户的关联、变更;或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手机APP)自助办理银行卡关联。
优化公积金个人信息采集业务,允许未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采集个人信息,已办理过信息采集的销户职工重新开户时不需要再次办理信息采集,相关个人信息待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时自动予以挂接。
重新规范个人转移业务,一是转移的职工必须先办理账户封存;二是允许转入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加盖转入单位公章后,对集中封存或其他单位下封存职工办理转入。目前系统正在调整,转入单位为集中封存职工办理转入还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待调整完毕可无需提供。
实现市中心与铁路分中心数据互联互通,支持中心或铁路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代扣及公积金部分提前还款业务。
逐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由指定经办员办理。根据住建部要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业务应由单位经办员持身份证及相关业务凭证办理,单位经办员身份以中心系统内留存的经办人信息为准。目前,中心系统支持留存两名单位经办员信息,单位经办员发生调整,应及时在单位网厅“单位信息变更”交易或管理部窗口变更经办员信息。
恢复部分单位网厅业务功能。单位网厅允许办理差额补缴、职工年内首次下调缴存基数及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短信签约。
扩充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APP)功能。个人网厅(APP)新增现金购房提取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提取申请、集中封存销户提取、银行卡关联、签订委托提取还款协议、变更签约手机号及系统外转入申请,将职工退休销户提取由单位网厅移至个人网厅(APP),恢复租房提房提取申请等功能。
新增微信公众号“沈阳公积金”,公众号支持实时查询个人缴存及贷款信息、明细信息,还提供通知公告、贷款预约、业务指南、营业网点导航等功能。
和平管理部
二0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