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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来源:
自2018年9月1日起,沈阳市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8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将缩减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沈阳市失业保险费率已连续降低3次:2013年11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1%、个人1%;2015年3月,个人费率从1%降至0.5%;2017年4月,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沈阳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地税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7年5月1日将单位费率从1%降至0.5%。此次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期延长,将继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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