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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29 来源:
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为4959元/月,比之前的4563元/月上调396元/月。
按6.8%比例缴费的人员,月缴费金额为337.21元;按10%比例缴费的人员,月缴费金额为495.9元。两类人员月缴费金额分别比缴费基数调整前增加26.93元和39.6元。
从2007年起,沈阳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按6.8%或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8%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按10%比例缴费的,可建立个人账户,并可用医保卡到药店消费。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上调后,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医保卡内的金额也发生相应变化。
缴费基数上调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医保待遇。
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压力,沈阳市并不是每年都调整缴费基数。即将调整到的缴费基数4959元/月为2015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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