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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19 来源:沈阳人力资源协会
经过漫长的职业生涯,填过无数张表格,很多人出于各种原因,所填表格的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退休审核档案,认定你的年龄时,以哪张表为准呢?如何确定你的退休年龄呢? 先来涨涨姿势 现行认定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据: 1、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2、原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下面结合小编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大家汇总梳理档案中出生日期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最早材料记载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 最早材料记载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出生日期一致的,要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不能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 对最早材料记载出生日期小,后期记载大且本人后期填写一致,与组织现掌握也一致的,继续按组织现掌握的出生日期予以认定,不接受个人要求更改的申请。 简而言之:认先认早,认大不认小 举两个例子: 认先认早:某档案中最早材料《入团申请书》记载出生日期为1970年1月,后期一致记载为1971年1月,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其出生日期为1970年1月。 认大不认小:某档案中最早材料《入团申请书》记载出生日期为1962年1月,其后材料包括入学、入党、招工、任免等材料一致记载为1961年1月,本人一直填写1961年1月,组织也按1961年1月认定。认定其出生日期为1961年1月。 公农历换算问题 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注明农历的,可以按换算后的公历(阳历)时间认定。没有注明农历的,组织也没有认定的,不得按农历公历进行换算和认定。 最早材料记载出生日期涂改的 注意:填写时即时修改的不视为涂改。 ①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能查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 ②无法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须调阅档案早期材料以及本人出生证明、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 最早材料记载出生日期有年无月的 参考档案中的其他材料,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人员出生日期与最早材料记载均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月份均一致,可按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来认定。 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最早材料记载不一致,或其他材料记载月份不一致,组织人事部门要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调查结果,集体研究、综合研判认定其出生日期。 最早材料记载只有年龄的 应把这份材料作为认定出生日期的辅助材料,再查阅档案中次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换算后(含虚实岁)一致的,可按次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来认定。 举个例子: 某档案最早材料1985年9月《入团申请书》记载出生时间为“15岁”,次早材料1986年7月《初中毕业生登记表》,记载出生日期为1970年11月,认定其出生日期为1970年11月。(假如上述案例中《入团申请书》记载出生时间为“18岁”,即换算后不相符,则需进行调查核实)。 不够规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的 对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规定年龄,而将档案早期材料记载年龄填大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 举个例子: 某1990年2月入党,其《入党申请书》(非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时间为1972年1月,满足入党年龄“18岁”的限制条件。但档案中其余材料和户籍材料均记载为1973年1月,所以为避免重复得利,认定其出生日期为1972年1月。 超过规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小的 对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调查核实,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作出认定。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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