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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12 来源:沈阳名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经办人员需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为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携带的材料具体如下;
(1)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申报表》两份;
(2)《退休审批表》原件;
(3)盖单位公章的《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省属养老参保单位、铁路养老参保单位及机关事业等单位退休审批手续略有不同,以相关养老保险机构审批手续为准;
(2)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的人员,可以选择按照清欠方式补缴或将补缴金额核定到单位当月的应收核定中。如果存在在职期间欠费的人员,必须要以清欠的方式补缴欠费;
(3)复印件需用A4纸单面等比例复印,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对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有何政策规定?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及《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17号)文件规定:
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
201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6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7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8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9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1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2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3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4年;2025年1月1日以后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5年。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所需保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继续按月缴费,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待缴足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保单位破产、关闭或者注销时,其退休人员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需要一次性缴足。